《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问题解答汇编(完整版)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工程说明二、4条中的“机械挖沟槽、基坑(指底宽3m以内、底面积20㎡内外的管沟、房基)土方工程量,……”如何理解?答:此规定应改为“机械挖沟槽、基坑(包括底宽3m以外沟槽、底面积20㎡外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信息2000.7/汇编2001)2.2000年《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土石方工程说明四、2条中的“降水机械费用中不包括人工费,可另按实计算”,与深井降水项目附注中“现场降水用工已包含在项目机械台班价格内”的规定相矛盾,可否予以澄清?答:2000年《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土石工程说明四、2条中的“降水机械费用中不包括人工费,可另按实计算”规定有误,应改为:“降水机械费用中包括人工费。计算降水机械台班时按下列规则计算:每昼夜每口井降水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机械费可以调整,不足8个小时按……”(信息2000.7/汇编2001)3、《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第一章“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第6条应如何理解?答:自2001年4月1日起,该条说明按如下标准执行:挖管道沟槽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规定计算表1-5:管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管道结构宽1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500以内2500以上砼及钢筋砼管道200400500600700其它材质管道200300400500600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注2.管道结构宽:管道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计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柱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约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信息2001.4/汇编2002)4.《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第一章“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第2条应该如何理解?答:自2001年4月1日起,该条说明按如下标准执行:管道沟槽回填土方工程计算时,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以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下表1-6计算表1-6:管道口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每延米)管道类型管道公称直径(mm)600以内800以内1000以内1200以内1400以内1600以内钢管或塑料管0.210.440.71铸铁管0.240.490.77混泥土管0.330.60.921.151.351.55(信息2001.4/汇编2002)5、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时如按规定计取了10%附加人工挖土,是否机械挖土按90%计?或总土方量变为了原来的110%?答:否。“按机械土方量的10%附加人工挖土”仅指费用,它是作为一个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机械降效等”费用的,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土方量,所以机械土方仍按100%计不扣减,总土方量仍为原来的100%.(信息2001.4/汇编2002)6.机械挖沟槽、基坑时,挖至槽底或坑底时,由于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需采用机械换土回填时,此时,机械超挖不良土方部分能否附加10%人工挖土费用?答:不能。机械超挖换填部分并不涉及人工辅助清理,且换填完成后的沟槽或基坑规格也没有变化,因此不再附加人工挖土费用。(信息2003.4/汇编2004)第二章、打桩工程1.《建筑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规定人工挖孔桩的“桩底扩大头穿入岩层或桩身穿过岩层、鼓石时,按该部分成孔工程量计算入岩增加费。”该入岩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可计算超挖量?答:人工挖孔桩桩身入岩的工程量按图纸规定尺寸计算,不论采用何种入岩方式,均不计算超挖量。人工挖孔桩桩底扩大头入岩的工程量按图纸规定尺寸计算,一般不计算超挖量;如因施工单位控制不当造成的超挖量不得另计,如因地质原因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挖量按实际验孔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