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督学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督学主要督导事项:(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兴庆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二0一三年十二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兴庆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