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2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导读:2017年3月24日,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刺死辱母者》,拉开了近年来较为罕见的“单篇百万级跟帖评论”序幕。这篇报道称,山东民营小企业主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遭到恶意讨债,在母亲受到讨债人脱裤侮辱、出警警察借故离开的情况下,于欢愤而以水果刀刺伤四人,其中1人驾车就医过程中死亡;聊城中院于2017年2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34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目录一、案情背景二、案件经过三、一审判决四、引发争议五、舆情应对关键词:高利贷关键词:辱母杀人关键词:无期徒刑关键词:正当防卫渎职关键词:最高检介入5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一、案情背景2009年,苏银霞创办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6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法规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7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二、案件经过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8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9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10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三、一审判决2016年12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11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12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据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13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四、引发争议“辱母杀人案”被披露以后,引发了巨大争议,“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争议也热透网络。14于欢案:网络舆情与媒体应对主流媒体回应民意关切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