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诱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诱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我区国企改革改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支持下,取得了重大进展。截止2005年,全区43家应改制企业已有36家基本完成改革脱困和改制发展任务,共筹集资金近3亿元,分流安置职工1.75万人,盘活资产存量8.74亿元,化解企业债务18.9亿元,重组发展了16家民营企业,为建设伍家岗“新型工业强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企业中的绝大多数是在生产停产多年,绝大多数职工下岗,只有企业部分领导和少数职工留守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改制的,应当说,留守人员在有效保护国有资产、顺利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职工安置、妥善处理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他们功不可没。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留守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贿赂犯罪的现象,危害严重,影响很坏。2004年以来,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查处这类案件4起,涉案9人,涉及金额30多万元。2006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也发现少数企业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因此,对国有改制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违纪、犯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涉案特点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违纪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近两年区经济局对改制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群众实名举报,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的4起经济违纪、犯罪案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都曾在原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中担任过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公物、收受贿赂,其中有某厂厂长和副厂长涉案集体收受贿赂。在经第1页共6页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企业财务人员采取做假帐、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等手段侵占企业资金,问题暴露后又串通一气更改帐目。二是违纪犯罪的手段比较隐蔽。改制企业原负责人多年在企业任职,在经济往来中关系错综复杂,形成了自己的“社交圈”和“生活圈”。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暗箱操作,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与买方串通贱卖国有资产,利用群众不知情,改制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浑水摸鱼,隐匿转移资产,截留私分钱物,牟取私利,其经济违纪犯罪问题不易被察觉。三是违规违纪涉案金额较大。近两年查处的4起违纪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均在数万元以上,最高达10多万元。四是违纪犯罪的方式多样化。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违纪犯罪的方式主要有收受贿赂、侵占和私分企业财物。2006年上半年区经济局在对全区13家改制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有少数改制企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涉嫌违规开支、管理费用支出过大等。二、诱因分析纵观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领导缺乏监督,造成权力过大和滥用权力。由于留守机构的特殊性,不可能像正常经营企业那样设置职责分工明确、权力相互制约的决策管理监督机构,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而且目前我们的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主要还是一定范围内的事后监督,这无疑使他们进行违纪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我区改革改制企业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市属下放企业,下放前,市直主管部门几经改革,紧接着又下放管理,这一时期的部门监管缺位,监督不力,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近两年我区查处的改制企业违纪犯罪案件主要是这一时期发生的。二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现行的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第2页共6页例》、《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重要法规,但个别留守人员却不按法规规章办事,抱着消极心态,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精神颓废,对国有资产流失不负责,严重失职,甚至有意违规操作,捞取好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三是债权人讨债过程中的利益刺激也助长了留守人员违纪犯罪。企业改制,而债权人急于回收欠款,因此,往往采取让“利”的方式来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