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诱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诱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近几年来,我区国企改革改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支持下,取得了重大进展
截止2005年,全区43家应改制企业已有36家基本完成改革脱困和改制发展任务,共筹集资金近3亿元,分流安置职工1
75万人,盘活资产存量8
74亿元,化解企业债务18
9亿元,重组发展了16家民营企业,为建设伍家岗“新型工业强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企业中的绝大多数是在生产停产多年,绝大多数职工下岗,只有企业部分领导和少数职工留守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改制的,应当说,留守人员在有效保护国有资产、顺利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职工安置、妥善处理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他们功不可没
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留守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贿赂犯罪的现象,危害严重,影响很坏
2004年以来,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查处这类案件4起,涉案9人,涉及金额30多万元
2006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也发现少数企业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因此,对国有改制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违纪、犯罪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涉案特点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违纪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违纪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近两年区经济局对改制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根据群众实名举报,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的4起经济违纪、犯罪案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都曾在原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中担任过厂长、副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重要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公物、收受贿赂,其中有某厂厂长和副厂长涉案集体收受贿赂
在经第1页共6页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企业财务人员采取做假帐、虚报冒领、违规报销等手段侵占企业资金,问题暴露后又串通一气更改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