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上的bai效力2
在刑法上的效力3
在民法上的效力
在诉讼法上的效力5
在劳动法上的效力6
在国籍法上的效力1
婚姻自由原则2
一夫一妻原则3
男女平等原则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事实婚姻bai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du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zhi登记,即以夫dao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一、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具体包括: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即没有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第四,收养人年满30周岁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规定:我国《收养法》针对某些特殊的收养关系,作了适当放宽收养条件的规定,这里的特殊,主要与收养关系主体的身份状况有关
具体而言:1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时,收养放宽条件有四点:第一,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第二,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女,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