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性痴呆的诊治进展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神经内科沈庆煜目录血管性痴呆的诊断12血管性痴呆的治疗血管性痴呆的诊断血管性痴呆诊断的基础•痴呆的诊断是血管性痴呆诊断的基础:采用1994年美国精神病学会修订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痴呆诊断标准作出痴呆的诊断
•美国精神病协会(APA)于1994年把DSM-Ⅲ-R修订为DSM-Ⅳ,废弃了器质性和功能性损害的观念而采用病因学分类,DSM-Ⅲ-R认为痴呆是一种不可逆性损害,但修订的DSM-Ⅳ则认为痴呆中部分是可逆而另一部分是不可逆的
痴呆程度的确定:•采用修订的1975年Folstein等的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和1993年Morris修订的临床痴呆分级表(CDR),作出痴呆程度(轻、中、重)的判定
•CDR=0为无痴呆,CDR=0
5为可疑痴呆,CDR=1
0为轻度痴呆,CDR=2
0中度痴呆,CDR=3
0为重度痴呆
APA的DSM-IV(1994)标准:•客观证据表明确有短期或长期记忆损害
短期记忆损害表现为5分钟后不能回忆三件物品名称,长期记忆损害表现为不能回忆本人的既往经历或一些常识•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认知功能障碍(1)抽象思维损害;(2)判断力损害;(3)其它皮质功能的障碍,如失语、失用、失认、结构性困难等;(4)人格改变•上述两类认知功能损害明显干扰社交、职业活动或人际关系•不只是发生在谵妄的病程•具备下列两条中的一条:(1)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可找到证据,表明存在某种或某些特定的器质性因素与当前障碍有病因关系;(2)如无上述证据,而症状又不能用任何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来解释,据此可推断存在器质性病因NINDS/AIREN(1993)制定VD诊断标准1
临床可能VD的诊断标准•通过临床及神经心理学检查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患者有痴呆存在
同时排除了由意识障碍、谵妄、神经症、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