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简称英文缩写《HS》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分(1992年版、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
进出口商品归类→《协调制度》按照商品生产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分类(21类/97个章),其中第77章为空章(保留为未来出现新产品用)
我国根据需要增加了第22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即98章和99章)→2006年我国税目总数为7605个,比2005年增加了55个
2007年1月1日采用新版的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与编码规律■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
▽子目注释下分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我国增设了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协调制度的特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商品编码的含义编码:0207142900位数:12345678910含义:章号顺序号子目1—4位称税目5—6位称子目(前6位国际统一标准)7—8位称本国子目归类的依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申报,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预归类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
归类总规则的内容→规则一:按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归类的规则
→规则二: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散件、混合物、组合物的归类
→规则三:似乎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商品归类
→规则四:最相似物品的归类规则(很少用,基本不用)→规则五:包装材料、容器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层级比较的子目的归类规则
结构框架动植物产品(1—4类)1类动物(1~5章)2类植物(6~14章)3类油脂(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