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案例案例分析:普通合伙•甲、乙、丙三人于1999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普通合伙协议
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
1999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2000年2月1日,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丙三人向某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8万元,期限为1年
2000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准备将自己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后,自己退出综合商店,乙、丙二人协商后表示同意
•2000年5月10日,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0年年终结算,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
•2001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并将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如何清偿银行贷款未作处理
2001年2月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便找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说自己早已退出综合商店,合伙债务应由丁承担,自己不负责
银行找到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说这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自己不负责
银行又找乙、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应由其偿付的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
(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丁入伙经过了乙、丙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因为甲把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即为对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丁向甲交付了全部财产份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