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无过失责任与药害救济VIP免费

无过失责任与药害救济_第1页
1/16
无过失责任与药害救济_第2页
2/16
无过失责任与药害救济_第3页
3/16
無過失責任與藥害救濟定義•藥害救濟法§3•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三、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四、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物,對人體所產生之有害反應。•五、障礙:指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令所定障礙類別、等級者。但不包括因心理因素所導致之情形。•六、嚴重疾病:指主管機關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規定所列嚴重不良反應公告之疾病。障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嚴重疾病•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4•本辦法所稱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係指因使用藥物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造成永久性殘疾。•四、胎嬰兒先天性畸形。•五、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救濟•藥害救濟法§4•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前項救濟分為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其給付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第一項救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考量藥害救濟基金財務狀況,依藥害救濟急迫程度,分階段實施之。救濟•藥害救濟給付標準§3•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可合理認定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者,最高救濟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附死者解剖報告,經審議無法認定其有其他原致死者,於給付標準範圍內,酌予救濟給付。未附死者解剖報告,經審議,無法認定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者,不予救濟給付。•藥害救濟給付標準§4•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依下述障礙程度給付;經審議後,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身體障礙者,亦於最高額度內,酌予給付。一、極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二、重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三、中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三十萬元。四、輕度障礙者最高給付新臺幣一百一十五萬元。前項障礙等級,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認定之。•藥害救濟給付標準§5•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不良反應致嚴重疾病者,給付其至醫療機構診療所支出並具有正式收據之必要醫療費用。經審議後無法合理認定有其他原因致嚴重疾病者,亦依前述規定酌予給付。但因病情需要住入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者,得酌予增加救濟給付。前項給付總額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上限;給付總額未滿新臺幣一萬元者,以新臺幣一萬元給付之。•藥害救濟給付標準§6•救濟之原因競合時,應選擇其中之較高額者給付;其已給付較低額之救濟者,得補足其差額。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法§5•為辦理藥害救濟業務,主管機關應設藥害救濟基金,基金之來源如下:•一、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繳納之徵收金。•二、滯納金。•三、代位求償之所得。•四、捐贈收入。•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藥害救濟請求權人•藥害救濟法§12•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關於前項第一款之死亡給付,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第一項請求權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无过失责任与药害救济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