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工人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用
对于特殊高温作业或临时性高温作业的劳动时间进行调整时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温强辐射热〔辐射强度超过12
56J/(cm2·min)或3cal/(cm2·min)〕露天作业
2引用标准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术语3.1高湿作业workinhotenvironment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温度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
3.2工作地点workplace指工人为观察生产情况或进行生产操作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如果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操作必须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称为工作地点
3.3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heatsources生产过程中能够经常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allowablecontinuousheatexposuretime,ACHET指允许工人在热环境中连续工作的时间
3.5必要休息时间necessaryresttime,NRT持续接触热环境后保证生理功能得到恢复所必须的休息时间
3.6工作地点温度temperatureofworkplace为安排劳动时间,按照本标准要求的原则及GB934的5、6、7章有关规定对工作地点确定的温度
3.7室内外温差thedifferencebetweenindoorandoutdoortemperature对工作地点和室外温度进行实际测定后计算出来的差值
4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4.1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得超过表1所列数值
表1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min4.2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