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学河南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使用化妆品广告审查•1、适用范围•2、问题与依据•3、基本原则•4、证明文件体系•5、禁止内容•6、特别提醒•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本办法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学河南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使用1、适用范围•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办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广告管理学河南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使用2、管理机关•第四条化妆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广告管理学河南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使用3、基本原则•第三条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管理学河南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使用4、证明文件体系•国产化妆品:(一)营业执照;(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进口化妆品:(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二)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广告管理学河南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使用•第五条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一)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