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市某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某某服装有限公司……要求这11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
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1)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因为被告错误
丝绸厂应以服装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大发汽车配件…
甲在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
并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公司
此合同是否有效
答:(1)不能,因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交易禁止义务
(2)合同有效
因为对甲代表公司的权力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但甲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话,公司可内部追究甲的责任
(三)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
问:工商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答:(1)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60人,超过了法定人数的上限
(3分)(2)其注册资本由股东口头认缴,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3)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
拟成立的公司非全国性公司,不能冠以“中华”字样,公司的法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
1、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
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董事,丙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为公司监事
2006年5月丁发现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于是向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问:(1)如果公司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会议,该会议如何召集
(2)如果公司董事长甲不召集或不能召集,该会议该由谁主持
公司法第54条,由监事丁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由股东会主持会议
2、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