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龙岩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
03•【字号】龙政办〔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
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龙岩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的通知龙政办〔202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中华慈善总会批准,龙岩市成为福建省首家“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幸福家园”工程)试点地级市,为开展好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幸福家园”工程是中华慈善总会与全国各省市慈善会共同发起、实施的具有平台性质的网络慈善项目,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公益宝”合作,实现社会慈善资源的互联互动
为基层行政村和社区(以下简称“村社”)设立可以独立筹款的互助基金,通过网络开展定向慈善公益募捐,助力基层村社链接社会资源、募集慈善资金、管理与服务志愿者队伍,为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提供重要支撑,实现慈善公益服务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所有村社的慈善捐赠爱心档案系统、慈善项目库、慈善志愿者服务管理系统、慈善文化传播平台和资源整合平台,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实施步骤按照全国“幸福家园”工程“三步走”的总体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探索试点阶段(2022年6月前)开展方案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
每个县(市、区)选5~6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选1~2个村社进行试点,并选定试点村社,举行“幸福家园”工程启动仪式
指导试点村社开展培训,探索“幸福家园”工程推广方法,签署合作协议
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稳步推广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在巩固“幸福家园”工程试点成果的同时,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