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谈辅助器具与服务张美珍台湾佳德复健医疗团队当个人出生时就缺少双手(此为impairment,损伤),可能使他无法用一般人使用的方式来写字或进行生活自理活动(此为disability,残疾),如果他因为有前述损伤或残疾状况,而被限制了上学或就业机会,这就是所谓障碍(handicap);相反地,个人有缺少双手的「损伤」状况,他仍然可以使用双脚、嘴巴、或透过辅助技术的协助装设义肢来从事日常生活中的活动,以社会模式及ICF的观点消除了”障碍”(林淑玟,2007),换言之,使用辅助技术(包括辅助器具与服务,assistivetechnologydevicesandservices,以下简称ATDS)的主要目标在于减少个人伤残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增进残疾人的功能独立性,因此ATDS应该将重视残疾人现有的功能,致力于建立服务使用者的技能并提供可以扩大或替代功能限制的辅助技术设备与产品,而非聚焦于残疾人已经失去的功能上(Cook&Hussey,2002),这也是ICF所强调的核心精神,尽管如此,ATDS并不能完全解决障碍的问题,还需要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普罗大众的支持接纳、国家公共政策推动等综效发挥才能见到的成果
(一)辅助器具的定义自1992年发布国际标准ISO9999《Technicalaidsfordisabledpersons-Classification》第一版后,许多国家已经用”Assistivedevicesandassistivetechnology”(辅助器具与辅助技术)代替”Technicalaids”(科技用品),我国经标委会亦决定将”technicalaids”译为”辅助器具”,定义为:“由残疾人使用的,特殊生产的或通常可获得的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降低残疾的任何产品、器具、设备或技术系统”,这里强调的是“任何”产品,只要能帮助残疾人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