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法律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需要临时占地、停水、停电等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二篇行政法规1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负总责,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