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气初装费的收与退谁说了算《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了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从此,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政府文件,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本不存在争议,可实际的执行却并非如此,矛盾重重,纠纷不断。有的开发商在2007年10月1日前向购房人代收了双气初装费,却并未在办法实施之前,向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交纳,有的开发商在2007年10月1日之后售房,却仍向购房人收取了双气初装费。有的小区业主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双气初装费,位于郑东新区89号的盛世年华小区诉开发商郑州裕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双气初装费的退还就是一项主要的诉讼请求。参加诉讼的业主有一期、二期的,一期的9—14号楼及二期的6—8号楼的售房合同与建设规划许可证都形成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二期的1—5号楼的售房合同与建设规划许可证都形成于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签订售房合同时,开发商无一例外代收了双气初装费。开发商应否退还双气初装费的焦点在于:一、开发商是否代交了双气初装费?二、如果开发商未代交,是否还需要再交?三、如果开发商未代交双气初装费,也不需要再交了,那么开发商是否应当向业主退还?回答第一个问题,就看开发商能否提供代交双气初装费的发票,开发商不能提供发票,所以,开发商没有代交双气初装费。回答第二个问题,就看双气经营报务公司是否还再收取。东方今报2007-12-5□东方今报记者王磊/文《双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退?》中,有明确的答案: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东明路分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10月1日之前未与热力公司签订入网合同的楼盘,今后将不再收取暖气初装费用。随后,记者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获悉,10月1日后凭借开发商的城市配套费收据即可办理双气入网手续。可见,即使售房合同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形成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但只要2007年10月1日之前,开发商未与两个公司签订双气入网合同,今后将不再收取双气初装费。盛世年华小区的天然气入网时间为2008年10月,暖气入网时间为2008年12月,如果需要交纳双气初装费,入网时开发商一定已经代交,可是现在已是2009年的四月底了,两个公司都没有收取双气初装费,开发商也仍然没有票据证明其已代交,那只能说明,开发商已凭借2007年10月1日前较低标准交纳的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了双气入网手续,双气初装费的确是不用再交了。那么第三个问题就简单了,因为未交纳的双气初装费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燃力公司和热力公司不收了,代收人自然应将款退还所有权人。那么结论就只有一个:开发商应向业主退还代收而未交纳的双气初装费。然而,郑州开发区法院在庭审三个月之后依职权调查了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王某及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处长赵某,尽管两人的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但法院可能要依此否决业主的双气初装费退还的诉讼请求。2009年3月16日调查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王某及2009年4月1日调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经营处处长赵某的笔录调查王某的六个问题:1、根据《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10月1日以后停收天然气入网费,请就此规定解释一下你公司就2007年10月1日前后的天然气入网费是如何执行的?答:2007年10月1日以前收取“燃气工程建设费”,其中包括市区管网建设费及庭院室内管网建设费二部分组成,2007年10月1日以后,停止征收市区管网入网费后,改收城市配套费,按面积征收城市配套费。天然气征收标准为22元/M2,另庭院户内的工程建设费用,是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定额核算收取,大约1700元/户,但不是固定的。2007年10月1日之前“燃气工程建设费”收取标准按郑州市物价局的规定,一般的多层用户,市区入网费1800元/户,户内的庭院建设费为1700元/户,合计3500元/户。关于高层、户外挂表、IC卡表用户,合计3660元/户。如有特殊费用另外征收。2、“燃气初装费”与燃气工程建设费、入网费是否一致,请解释一下?答:上述几个名称不是同一概念,在郑州市按郑州市物价局规定,燃气工程,建设费包括:市区管网建设费(也叫入网费、接驳费)和庭院户内管网设施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