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料欢迎阅读1医院职工代表职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力的机构
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职代会休会期间,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受医院支部和卫生局工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全院工作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服务方针、长远及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医院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