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一资质资格1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发现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
《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安全生产条例》第43条1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发现一人处以三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
《安全生产法》第23条《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四)项20号令第38条第(三)项1
3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品、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发现一台设备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
《安全生产法》第30条《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八)项-2-类别项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行政处罚义务条款处罚条款相关条款1
4危化品包装物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擅自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数量十件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超过十件的,每增加十件加罚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进行包装、盛装、运输数量十件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超过十件的,每增加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