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电子屏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青岛双赢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电子屏使用及运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具体位置数量备注电子屏平度人民路慧谷时空综合楼一楼1操控设备控制室第二条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限为___五___年,即自_2015__年___5__月___1___日至__2020__年___4___月___31__日
承租方如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1.租金及计算:租金(大写:拾五万元)元/年
2.租金支付: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大写:十五万元)元,乙方应在每年提前甲方交付下年租金
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电子屏收回,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承租方配备操作人员
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的显示屏及附属设施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及运营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显示屏进行任何改动,显示屏交回时,除正常使用痕迹外,需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恢复及赔偿
第五条甲方的基本责任1、甲方保证该显示屏的设计安装符合城市规划,并向乙方提交建设规划手续复印件备案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便利的维修通道、进出服务、供电服务
3、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公司广告发布内容的相关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并不负责任何由发布内容引起的连带责任
4、甲方视乙方为该显示屏运营的战略合作伙伴,给乙方运营提供最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