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1
《会计法》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1)立法宗旨:规范法律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会计行为: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和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中记录、提供的信息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料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注册会计师》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1
依据《会计法》制定,其法律效率仅次于《会计法》
包括:《总会计师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1
会计部门规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
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工作管理)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