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片区暑期集中培训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措施——贵州大学法学院陈玉斌教授培训指导教师:冉冲2015年8月20日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应对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热爱党、热爱教学、热爱学生懂教育、懂心理、懂法律做到: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二、对学校的要求:贯彻:教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应对三、弄清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育: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护:规章制度;管理:老师管理学校对学生无人生控制权,是家长的委托;无财产控制权和监护权
学校安全义务:(1)设施设备建设;(2)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应对四、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1、教师无意:学校全赔,学校、教师共同承担
2、教师故意:学校全赔,对教师进行行政处罚
总之: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的赔偿人均为学校
五、学生冲突老师在场:不赔;双方协调处理
老师不在场或脱岗:学校赔,教师受纪律处理
课间、体育课:教师不赔学校赔,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应对六、学生意外伤害:打架、交通事故、溺水、自残自杀、食物中毒,体罚学生
七、校方责任险保险责任:主要为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等),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殴打、体罚学生、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标准等
赔偿范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营养护理费(重症)、残疾赔偿金(一级3
2万)、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最高赔偿额20—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50万元
注意:校方责任险不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
案例分析1、体育比赛中,学生受伤害
学校不承担责任
2、某校肖老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自杀:教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