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第二轮非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配送企业)根据《合同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为确保江西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
cn)所提供的配送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所需药品,通过网上药品采购系统向乙方发送采购计划单,乙方据此向甲方供货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采购计划单,必须在平台上及时确认,自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一般药品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紧急药品二小时内必须确认,工作时间以外,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网上公布的中标药品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及其符合检查验收要求,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发出采购计划单之日起普通药品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二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四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一)供货价格:全省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网上所公布的江西省第二轮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2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品牌、规格、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