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课程标准下学生体育兴趣与主体性的培养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础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突出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强调教师教学手段的多样性,注重教学效果评价的灵活性,要求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运动热情,最终使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意识,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诸方面健康、和谐、全面地发展
关键词:课程标准主体地位体育兴趣前言:《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与原来的体育《大纲》有着七大主要不同之处:即指导思想、目标体系、学习领域、学段、内容标准、教学时数规定、评价方法等
而这些不同之处,正是对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如何面临体育教学指导思想的改变,并尽快地适应、接受这种改变,保持体育课堂教学的最优化,保证体育教学的高质量,已成为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迫切解决的首要问题
面对21世纪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学校体育的教学指导思想,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片面的生物学评价向完整体育评价转变、从“阶段性体育”向“终身体育”转变、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因此如何提高人的社会竞争力,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势必成为学校体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体育教学实践中,人们对教学主体的定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由于存在着的看法和观点的差异性,所以在进行体育教学时所采用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就不同,教学效果也不一样
虽然当前我们的体育教学理念向前迈进一大步,但教学实践却远远落后于教学理念
体育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到底怎样来定位
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如何培养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探讨和分析:一、体育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主体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