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2014〕23号关于印发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各民办幼儿园:现将《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2014年2月28日1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印发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实施意见为正确引导民办幼儿园办学方向,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园行为,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特制订本意见
一、年检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准办级和等级园办学满一年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一)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分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与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工作四大部分内容,总分值为100分
(见附表2)(二)需准备材料1
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一年来的办园成绩、教职工管理、经费管理使用、保教工作、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尤其是上一年度存在问题与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在各项检查中要求整改的,要体现整改落实情况
《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表》一式叁份(见附件1)
《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
《财务收支年报单》(附表3)、《年末食堂收支明细表》(附表4)一式叁份
其他材料按《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逐项整理备查
三、年检办法由教育局负责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小组,在每年的3月—4月期间对全市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年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对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
步骤、时间和要求如下:(一)幼儿园自查阶段每年3月1日—3月25日前为幼儿园自查阶段
幼儿园应对照评估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填写《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一套),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
(二)初评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为各检查组初评阶段
各检查组要按照评估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对本组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在评估表中“考评”栏打分,根据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