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2014〕23号关于印发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各民办幼儿园:现将《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兰溪市教育局2014年2月28日1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印发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实施意见为正确引导民办幼儿园办学方向,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园行为,促进我市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特制订本意见。一、年检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准办级和等级园办学满一年的民办幼儿园。二、年检内容(一)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分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与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工作四大部分内容,总分值为100分。(见附表2)(二)需准备材料1.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一年来的办园成绩、教职工管理、经费管理使用、保教工作、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尤其是上一年度存在问题与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在各项检查中要求整改的,要体现整改落实情况。2.《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表》一式叁份(见附件1)。3.《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4.《财务收支年报单》(附表3)、《年末食堂收支明细表》(附表4)一式叁份。5.其他材料按《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逐项整理备查。三、年检办法由教育局负责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小组,在每年的3月—4月期间对全市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年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对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步骤、时间和要求如下:(一)幼儿园自查阶段每年3月1日—3月25日前为幼儿园自查阶段。幼儿园应对照评估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一套),并按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二)初评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为各检查组初评阶段。各检查组要按照评估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对本组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在评估表中“考评”栏打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每组检查幼儿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突破20%比例),于4月21日前将填写好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意见汇总表》(附件5)及各民办幼儿园的评估材料一并报送到教育局学前管理中心。(三)教育局抽查、形成结论阶段4月22日到月底为教育局抽查、形成结论阶段。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并根据幼儿园自查、检查组考评、教育局抽查以及平时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年度评估结论。评估得分达不到相应要求或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评估结论为“不合2格”:1.严重超规模招生的,按最高标准【托班(25)、小班(30)、中班(35)、大班(40)】再超20%以上的;2.有违规使用接送车被查实的;3.园舍有严重安全隐患;“三防”建设不达标;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4.未取得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5.伙食费、代管费管理混乱,严重克扣幼儿伙食费的;6.体罚、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7.不服从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8.教育教学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的;9.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四、年检结果1.年检评估结果分“优秀”(占20%左右)、“合格”、“不合格”三类。2.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与等级评定、评优评先挂钩。3、评估结果向公众通报。五、处理措施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作降级处理,并取消当年享受一切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2.责令其限期改正(期限长短可酌情考虑,建议3个月到半年左右)。整改期间不得增加招生,整改结束后,由年检评估组重新进行审查;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幼儿园,责令停止招生,2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年检一票否决。六、有关要求1.各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请各年检评估小组要严格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及时上报材料。附件:1.年度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表2.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3.行政事业收支年报表4.食堂收入支出明细表5.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意见汇总表附表3兰溪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登记表幼儿园名称主办单位(主办人)办学许可证号码填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