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龚响英、义乌市稠江街道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
13【案件字号】(2020)浙07行终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旭良冯少华虞行【审理法官】张旭良冯少华虞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龚响英;义乌市稠江街道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龚响英义乌市稠江街道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龚响英【当事人-公司】义乌市稠江街道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俞俊奇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骆伊娜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俞俊奇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骆伊娜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俞俊奇骆伊娜【代理律所】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2/9【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龚响英【被告】义乌市稠江街道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观点】被上诉人的异议成立,该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
上诉人龚响英的诉讼请求为确认被上诉人没有答复建房用地申请的行为违法并要求为其办理建房用地报批手续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龚响英的诉讼请求为确认被上诉人没有答复建房用地申请的行为违法并要求为其办理建房用地报批手续
上述请求系上诉人龚响英基于黎明村的旧村改造而提出,故上诉人能否办理建房用地报批手续应以其是否符合旧村改造安置用地的规定为前提
《稠江街道黎明旧村改造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村级组织成员以2001年11月30日农转非时为标准
农转非前户籍户籍在本村但已出嫁(农村风俗嫁过、过、举行婚礼过、生育过均视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