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1本制度涵盖公司区域内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5.2本制度分别由安环部和仓库部门落实。安环部负责安全设施的监督使用管理;仓库负责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5.3安全设施管理制度5.3.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的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设施(如安全阀、防护罩、限位器、自动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安全设施;同时,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也属安全设施。5.3.2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安全设施进行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3.3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5.3.4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配置在生产设备及厂房上的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使之处于正常状态,发现损坏、不灵、失效,应及时维修、更换或申请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5.3.5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5.3.6任何人员一旦发现安全装置不灵、失效,应马上报告主管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安全装置不受损坏。5.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5.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5.4.1.1公司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无偿为员工配第1页共3页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具)。5.4.1.2劳动防护用品(具)的发放标准由生产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报请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a.公司提供统一的工作服,生产一线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穿着本公司工作服。b.公司根据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线手套、帆布手套、一次性塑料手套,随用随领,耐碱耐酸橡胶手套定岗位使用,以旧换新。c.从业人员每月发洗手皂(或洗衣粉)。d.防尘口罩随用随发,以旧换新。防毒面罩每人1个,中途可换活性碳。5.4.1.3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具)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必须到符合国家标准,在定点生产厂家及单位购买;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安全防护要求;防护用品应有明显标志和编号,不得涂改或损毁;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5.4.1.4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具)由公司集中管理、登记造册,发放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具)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5.4.1.5新入厂员工经三级培训合格准予上岗后可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具),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防护用品(具)和工衣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5.4.1.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5.4.1.7生产部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可临时增发标准外的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具)时,可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5.5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使用5.5.1劳动防护用品(具)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真正起到防护作用。5.5.2安环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第2页共3页间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5.3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主管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讲解劳动防护用品(具)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5.5.4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主管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具)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5.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5.6.1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