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重点知识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人大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
人民是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大代表直接/间接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其负责人民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对其负责具体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府两院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表决通过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项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四个最高温馨提示:四个“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1)关系法律或法规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2)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3)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则是监督权;(5)人大审议财政预算执行了的情况则是监督权
通过批准本年度的预算(将要执行)属决定权
(4)关于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是决定权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最高监督权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张德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201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最高任免权在2005年3月14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反分裂国家法》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获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