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则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十分重要的工作,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信用度,建立推广公司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能够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公信力。通过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使事务所和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和执业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以高质量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行为公信力,在社会服务领域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促进公司不断发展。为了规范公司执业人员从事专业服务时的职业道德行为,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规范并要求全体从业人员认真遵守执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全体人员。第一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总则中要求: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规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2.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3.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4.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第二章职业道德最基本要求一、诚信诚信原则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独立独立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性的涵义即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三、客观和公正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四、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从业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一)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二)相关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五、保密从业人员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泄露任何客户的涉密信息。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一)不得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保密原则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通常是指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