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钻井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长庆油田勘探开发及新老油区产能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强钻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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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钻井监督依据行业和油田公司标准、施工设计以及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甲方管理人员和钻井监督,按照本规定在现场对钻井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所有处罚项目必须反映在单井质量和工作量签认单中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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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处罚采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的方式
第五条长庆油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单井质量和工作量签认单对违约处罚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六条本处罚作为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钻井作业违约处罚细则第七条井控安全管理7
1未建立井控九项管理制度和井控应急预案,不得施工,否则每缺少一项扣款3000元
2二开前未安装符合标准的井控设备或井控设备配备不全,不得施工,否则扣款20000元
3未按标准对井控设备进行现场试压,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扣款10000元
4井控设备和井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无检测合格证,责令停钻整改,并扣款10000元
5安装的井控设备各种标牌不齐全,每缺少一块扣款1000元
6不按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储备足量加重材料和加重泥浆,责令停钻整改,并扣款10000元
7未经验收,擅自二开或打开油气层的,扣款20000元
8未按要求坐岗、未及时填写坐岗记录,扣款2000元/次
9不按设计要求做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并且不挂最大允许关井套压牌,扣款5000元
10未持有效井控证不得上岗,限期培训取证,并扣款2000元/人
11未配备钻具内防喷工具、钻井液加重设备和监测仪器,气井除气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责令停钻整改,每出现一项扣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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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打开油气层前未按照井控细则进行防喷演习,每缺一次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