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担保协议抵押人:(如下称甲方)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抵押权人:(如下称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达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已到达的《协议》(如下简称为主协议)的履行,甲方乐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简称为抵押物)的所有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协议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状况详见本协议的附件一。第二条本抵押协议担保的范围为主协议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三条甲、乙双方尤其申明,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主协议,主协议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协议的效力。第四条本协议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协议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献,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献可以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波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第八条发生如下状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第六条;(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也许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协议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局限性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同步还作申明及保证如下:(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准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波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也许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协议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协议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协议债务人已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并完毕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第十五条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一)主协议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二)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第十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到达书面的协议。在未到达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协议的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步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协商后仍未到达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第二十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协议附件:1.抵押物清单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