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种不用交印花税的情况
第1条就毁三观,第21条太亮了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涉税金额小,可能很多会计不够重视,对印花税认知程度也不高
会导致很多多交、漏交的情况出现,所以还是需要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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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同时在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整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凭证性质
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不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