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不该“看起来很美”□茅卫东听了一堂主题为“青春远离犯罪”的公开课,有些感想,可能会被看作危言耸听,但不吐不快
执教老师在教学中显示出强烈的“教师中心”和“知识中心”倾向,而我以为,这样的课题,教学中应该尽可能结合中职生实际生活,增加互动,大胆减少知识点的讲授,以让学生产生触动、震动,提高心理警觉,懂得远离犯罪为课堂重点
但多数听课老师不赞成“减少知识点的讲授”这个主张
他们认为,虽然是职校课堂,像“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什么是刑罚”、“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等知识点不能一带而过,必须重点落实,不然这堂课就太空了
这是两种不同教学理念的分歧,我知道自己无法说服别人,于是不再纠缠这个问题,而是提出了听课中发现的几个细节问题
第一个细节:教师的提问教学中,执教老师选择了药家鑫杀人案作为材料,这本无可厚非
可是在以这则材料分析“犯罪的特征”时,老师问:药家鑫的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啊
老师接着问:药家鑫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吗
我问执教老师,为什么会提出这种毫无质量可言的问题,坐在教室里的毕竟是职校高一年级的学生啊
执教老师说,也没特别想过,因为要讲社会危害性,就这样问学生了
一堂课40分钟,又是公开课,经过精心准备的上课老师却没有认真考虑课堂提问的有效性问题,实在有些不应该
不过,换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很多时候,公开课追求的只是“看起来很美”这个境界
听课老师、评委们关注的往往是上课教师用了什么新奇的手段,有什么特别的安排,至于学生的感受和收获总是被忽略的
大家想想,公开课上了,评课环节中有听课学生的身影吗
第二个细节:教师的表述在组织学生讨论“如何让青春远离犯罪”时,有学生说:“要学好法律
”上课老师对这一回答表示了肯定,随即课前制作好的PPT上出现了“一、要学好法律”字样
别误会,我倒不是怀疑师生有预演,而是对“要学好法律”这个表述有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