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
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
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5
1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