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之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共五篇]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1现场勘察制度。2.1.2工作票制度。2.1.3工作许可制度。2.1.4工作监护制度。2.1.5工作间断制度。2.1.6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2.2现场勘察制度。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3工作票制度。2.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2.3.1.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2.3.1.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2.3.1.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2.3.1.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2.3.1.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2.3.1.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2.3.1.7口头或电话命令。2.3.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2.3.2.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第1页共8页2.3.2.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2.3.2.3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2.3.2.4在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2.3.2.5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2.3.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2.3.3.1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2.3.3.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2.3.3.3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2.3.3.4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2.3.3.5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2.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此处删去(以及低压带电作业)2.3.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2.3.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2.3.6.1测量接地电阻。2.3.6.2修剪树枝。2.3.6.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2.3.6.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2.3.6.5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2.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2.3.7.1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第2页共8页应清楚。2.3.7.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2.3.7.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此处删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2.3.7.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2.3.7.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2.3.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2.3.8工作票的使用。2.3.8.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带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