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通知(1)与区政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通知汇编区政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通知根据区食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两会”期间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初级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和捕捞生产环节。二、检查内容养殖生产环节:是否使用禁用渔药。捕捞生产环节:是否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三、工作安排(一)局执法部门牵头,渔业管理科、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配合开展陆地执法检查,区渔政管理监督站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处置不合格水产品。(二)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四、相关工作要求(一)仔细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根据区食安办统一部署,仔细履行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生产环境。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发放《水产品养殖生产记录簿》、《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服务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指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导和法律规范水产品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三)落实值班,仔细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仔细做好“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快速处置投诉和举报案件。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件),严格根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控主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规定,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将检查情况填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第2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通知为做好夏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拉网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初级水产品生产和管理实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拉网检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年9月30日二、检查范围、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初级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个体养殖户和捕捞生产渔船。(二)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1、初级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及生产情况;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生产档案建立完善情况;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不法律规范、不合格、禁用投入品和禁用渔药;是否购买、存贮、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它化合物。责任分工:局执法大队牵头,渔业科、渔业技术推广站配合开展执法检查。2、个体养殖户: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不法律规范、不合格、禁用投入品和禁用渔药;是否购买、存贮、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它化合物。责任分工: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检查,局各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负责网格化巡查工作。3、捕捞渔船: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责任分工:渔政管理监督站牵头,渔政执法船负责具体实施海上执法检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拉网检查的同时,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服务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指导和法律规范水产品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拉网检查期间,局各单位将拉网检查进展情况填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记录表》;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将本次拉网检查情况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记录表》存档备考核,并填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汇总表》。信息报送时间为每周四12: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