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文件榆政教发〔2014〕69号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现将《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教育局2014年4月1日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1]2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认定机构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市县教研机构负责审核认定,由市县继续教育机构负责统一登记,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分认定内容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按照学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以学年度为单位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完成不少于50学分的校本研修任务,每学年须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研修任务
(一)校本研修内容
学科知识与教学技能:学科教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与成果;课程标准和教材研究;三维教学目标的设计与实现;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课堂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