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维权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http://s
yingle
com通信行政执法的复议监督引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这段话,对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的建立具有战略上的指导意义
通信行政执法,是指通信行政机关或机构为了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采取的具体影响其权利义务,实现通信行政管理职能活动的行政行为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形成了人们只重视刑法、民法而轻视其他部门法的倾向
再加上行政机关主要靠政策办事,因而一提起执法便自然想起公安、检察、法院的执法活动,而忽视了承担大量执法任务的行政机关,尤其是通信行政机关更被人们忽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人们法制观念的逐步加深,开始认识到,凡是执行行政职能,与公民、组织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机关,都应是执法机关
但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要求行政机关及其行为必须走向法制化,具体到通信行政执法也必须全面走向法制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
这就要求通信行政执法的产生及其职权职责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信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合乎法律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及规章
因此,加强通信行政执法的监督必须提到议事日程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通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通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是行政复议
然而,大多数管理相对人在通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不去积极地行使通信行政复议权,他们认为我国的通信行政复议尚不能成为一种有效的救济手段
如何确保通过通信行政复议的手段监督通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通信管理相对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就通信行政复议监督的相关问题作一介绍
(一)通信行政复议概述通信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