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教学设计保康县职教中心 汪忠奎课题:民事主体 课型:新授教学目标:1、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学会分析案例,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讨论、合作探究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案例)案例一:王某在街上卖死猪肉、病猪肉被工商局罚款
案例二:A 家的牛偷吃了 B 家的菜,B 要求 A 赔偿经济损失
问:以上两则案例中哪则案例是由民法调整的
学生回答:案例二师:对
案例二属于民法调整的,在案例二中 B 的合法权益受到了 A 的侵害
A应当履行赔偿的义务
那么案例中的 A 和 B 都是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节课我们只学习民事主体之一自然人
二、讲授新课:1、自然人的含义:师:自然人是民事主体之一,那么什么是自然人呢
学生看书,并让学生列举自然人的事例:如:婴儿、残疾人、植物人…………师:再回到案例二,A 家的牛偷吃了 B 家的菜,B 要求 A 赔偿经济损失,在此民事活动中 A 和 B 都是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两足直立行走、有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乳动物
2、判断:婴儿是不是自然人
残疾人是不是自然人
植物人是不是自然人
死人是不是自然人
美国人是不是自然人
在坐的同学是不是自然人
3、师:我们在初中学过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那么自然人的范围要比公民广,它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过渡:如果案例中二的 B 要 A 赔偿经济损失,而 A 却因一场车祸变成了植物人,那么 A 现在还应该赔偿 B 的经济损失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师:A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