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藏物流链过程中的收货、验收、贮藏、养护、发货、运输、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冷藏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使用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C/T 450-2000(2005)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监督管理局令 2000 年第2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冷藏指对贮藏、运输有冷处、冷冻等温度要求的。3.2 冷处指温度符合 2℃~10℃的贮藏运输条件。3.3 冷冻指温度符合 -10℃~-25 ℃的贮藏运输条件。3.4 冷链物流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使用单位采用专用设施,使冷藏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到使用单位库的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物流过程。4 基本要求4.1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依靠专用设施,使冷藏从生产企业成品库到使用单位库的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4.2 冷藏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使用单位应制定确保温度要求的管理制度及温度异常应急处理预案。5 冷藏的收货、验收5.1 冷藏的收货区应设置在阴凉处,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附近或其它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5.2 收货时收货方应检查运输途中的实时温度记录,并用温度探测器检测其温度。5.3 冷藏收货时,收货方应索取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 有多个交接环节, 每个交接环节的收货方都要签收交接单。交接单参见附件A。5.4 冷藏从收货转移到待验区的时间,冷处应在30 分钟内 , 冷冻应在15 分钟内。5.5 验收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下进行,验收合格的,应迅速将其转到说明书规定的贮藏环境中。5.6 对退回的,接收企业应视同收货,严格按、、、、操作,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送检验部门检验。5.7 冷藏的收货、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冷藏有效期1 年以备查,记录至少保留 3 年。6 冷藏的贮藏、养护6.1 冷藏贮藏的温度应符合冷藏说明书上规定的贮藏温度要求。6.2 贮藏冷藏时应按冷藏的品种、批号分类码放。6.3 冷藏应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进行在库养护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