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员工守则一、 工作态度: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 30 分钟内离开酒店。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二、 制服及名牌: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员工除工作需要外,穿着或携带工作衣离店,将受到失职处分。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币 10 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名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20 元。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甲类失职1、 上班迟到;2、 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3、 仪表不整洁;A 留长发;B 手脏;C 站立姿势不正;D 手插口袋;E 衣袖、裤脚卷起;F 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4、 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5、 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6、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7、 培训课旷课;8、 违反员工餐厅规定;9、 进入酒店舞厅、酒吧或其它客用公共场所;10、 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11、 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12、 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13、 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厕所;14、 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15、 使用客用电梯(经同意例外)、客用设备;16、 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17、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18、 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19、 违反更衣室规定。乙类失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