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电力产业管理体制调整及运行的意见(试行)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为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乡镇财政通过自我发展、自求平衡,逐步摆脱困境,实现好转,现根据我市实际,就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一)鼓励发展原则
建立激励机制,“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促使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乡情镇情出发,立足自我,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骨干项目,涵养税源,不断壮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
(二)财力向困难乡镇适当倾斜原则
核定乡镇收支基数,确保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支出需要
对财力薄弱、收不抵支的乡镇从体制上给予补助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
市乡财政分配关系的确定要综合考量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多种因素,定量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四)公正、透明、简洁原则
市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要公正、透明、简洁,易于操作
二、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一)收入范围乡镇范围内组织征收的国税、地税收入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它收入(国税收入指地方分享的25%增值税部分)
(二)支出范围1、乡镇行政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遗属,不包括乡镇教师);2、乡镇组织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公共设施维护建设支出、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及其它杂项支出等;3、抚恤和社会救济对象补助费、自然灾害救济费及对个人第1页共5页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三、收入基数的核定以2008年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下达的指导性收入计划(参考前3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核定2008年各乡镇财政收入基数,一类、二类、三类乡镇收入逐年递增比例分别为30%、25%、20%(一类乡镇:田营、西城、光武、东城;二类乡镇:颍南、大黄、靳寨、陶庙、泉阳;三类乡镇:芦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