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档修改密码: 8362839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任期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鼓励争先创优, 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的对象为全区61 个区直机关和17 个驻我区的相关省、市直属单位。按职能不同划分为党群部门及两院、政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三类进行考核(具体单位分类见附件1)。第三条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科学、公平、简洁、效能的考核原则。第四条区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二章 考核组织实施第五条区直机关目标考核工作由区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区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目标办)负责全面业务工作及具体督查和考核事务。第六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目标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信息沟通。第七条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各单项考核以日常动态考核为主,由各考核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督查、年中抽查、重点核查及年终考核由区目标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进度、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强化协调和督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第八条年终考核结束后,区目标办根据各考核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确定各单位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排序,拟定出奖惩初步意见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九条机关目标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共性工作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以及专项工作考核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2)。(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100 分,权重 40%)考核内容:①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②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③招商引资工作。(二)共性工作目标考核(100 分,权重 40%)考核内容:①组织建设工作;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③宣传思想工作;④信访工作;⑤安全生产工作。(三)效能建设考核(100 分,权重 20%)由区监察局、区目标办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四)专项工作考核:①行政审批和全程代理工作;②应急管理工作;③民生工程;④档案管理工作。专项工作采取扣分制,考核合格及无任务单位不扣分,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单位倒扣分,每项分别最多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