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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问题医疗纠纷案件审判难,难在哪里
相比一般侵权,医疗侵权最大的特点或者说最核心的特征体现在医学专业性方面
医学专业性贯穿于医疗纠纷审判的整个过程之中
处理这类案件应当秉承这样的理念:既要以人为本, 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医学科学和规律,不能要求医方负担过重的义务和责任,妥善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
笔者横跨医学与法学两大领域,从事案件审判十年,先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300 余件,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疑难与复杂深有感触
下文将从审判实践出发,选择医疗纠纷审理中常需面对的侵权责任认定、医疗损害鉴定、 赔偿责任比例三个难点问题,阐述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
一、侵权责任认定与一般侵权案件相同,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过错、 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 (前两者主客观归一,故也可称为“三要件”)
一般而言,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服务, 即医方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以及患者遭受一定的医疗损害这些责任构成要件较为容易证明
这些往往不是当事人争议焦点,也不是该类案件的审判难点
从司法实践看, 判断医方是否应对患方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难点有两:一是医方是否具有过错 ;二是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案件中判断医方的过错与因果关系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不足”≠“过失”医疗损害鉴定中, 尤其是医学会专家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中,通常会出现医疗行为存在 “不足”或“缺陷”等字眼,同时又认为不存在医疗过失,让人颇为费解
这些所谓的“不足”或“缺陷”与过失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实践中如何去理解和把握
下面举两个案例说明
案例一 [1] :某女 70 岁,诊断为冠心病: 急性冠脉综合症, 入院后行冠状动脉造影(CAG)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术后发生支架内亚急性血栓形成并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