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章程来源:中国医院协会时间: 2014-02-19 17:00:25 (2011 年 8 月 17 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 “中国医院协会 ”(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名称是: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 :CHA)
会徽为 “”
第二条本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疗机构为主(以下简称 “医疗机构 ”)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 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国家法律、 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医疗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机构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结合医疗机构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他们的真实情况和诉求,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依据; (四)开展医院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做法,实施院、科两级领导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五)结合医院管理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