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制度)题目: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编号: TE-017(2)颁布部门科教信息部审核日期2012 年 4 月 20 日批准人首次发布日期2012 年 5 月 18 日回顾/ 修改日期2013 年 3 月生效日期2013 年 3 月 27 日1.目的为规范进修人员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标准本办法适用于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进修人员
本院不接收非医学专业进修培训
1 进修申请2
1 进修工作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科教信息部教育管理科/ 护理部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
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予补办进修手续,如因此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各科(部)室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接收进修人员,应由科主任或护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教信息部教育管理科/ 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2 进修专业及期限:具体进修专业、期限及接收时间见附表
3 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2
1 临床医学专业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2 格,具有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3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大专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中级职称,具有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6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2 医技专业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3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中专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及中级职称,具有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6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护理专业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妇幼保健专业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二级或以上医院从事妇幼保健工作3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申请进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