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部 《 医 院 管 理 评 价 指 南-2008 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版)》的通知卫医发〔 2008 〕2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属部管医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准确、客观评价医院,指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在总结《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试行) 》)实施 3 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评价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2008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南(2008 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评价指南( 2008 年版)》是建立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基础,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家医疗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指南( 2008 年版)》重点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评价指南(2008年版)》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
我部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管理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评价指南(2008 年版)》,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年版)为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管理,指导医院强化内涵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一、医院管理(一)依法执业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
2.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