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玉原石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SXRF2013-005 甲方(委托人):陕西 ******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居间人):王**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拥有的质量为五十八吨的和田玉原石介绍客户,促成销售成功或者成功办理抵押借款业务。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并将上述合同中各自所约定条款履行完毕。二、居间业务的约定、 居间报酬的金额 (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1、交易底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居间报酬为交易底价的4% ,如交易总金额超过伍仟万元,参照本条第3 款约定执行。2、甲方销售上述和田玉原石的底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甲方于居间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除税)。3、在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前提下,该和田玉原石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 超出部分, 按照甲方 30%,乙方 70%的比例分成,其中应缴纳税费同样按照上述比例分摊。4、如以该和田玉原石作为抵押, 抵押所得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八、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盖章):陕西 **** 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小寨*路** 号电话: 029-******** 乙方: 王** (身份证号码:)签字: 住址:合同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小寨*路** 号合同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