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绩效考核目的: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炼钢厂整体绩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以下简称炼钢厂)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核
厂长、副厂长、厂长助理由公司负责考核,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之内
考核对象具体分为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员工、 生产操作员等各类人员
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及管理部门考核参见《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2、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3、公平、公正、公开;4、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用途,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薪酬分配;2、职务升降;3、岗位调动;4、员工培训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月度考核于次月八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第六条考核职责划分1、炼钢厂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由厂长、副厂长、厂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组成厂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①绩效考核方案及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②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③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2、办公室职责作为炼钢厂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①负责拟订公司绩效考核方案;②对各部门、生产单位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③对各部门、生产单位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④汇总统计总部考核评分结果;⑤协调、处理炼钢厂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⑥对各部门、生产单位的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⑦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⑧为炼钢厂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3、各部门主管的职责①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②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③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