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 么 是 电 动 自 行 车 ?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基 本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又 是 什 么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又是什么?依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2、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 、控制器 、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二、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国家强制性条款)2、整车质量:不大于 40kg;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4、续行里程 :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 25km;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 15km/h~18km/h 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 62dB(A);100km 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 1.2kW•h;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 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240W;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 20km/h 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15m。 三、骑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后果很严重1、电动车和助力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 20 公里的原因是《交法》58 条,残疾人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 2、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和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因为《交法》第 119 条第 4 款“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