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企业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变更前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同意,变更后应按会计准则要求调整相关帐务,并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分析报告中说明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七条 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八条 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九条 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外,各项资产均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帐,如果以后发生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帐汇率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期末对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即期汇率与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一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随时可支取的银